台江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告破
2022-08-27 09:06:1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一次泄愤举动造成楼下车辆受损,台江一小区居民关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侦办的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 事情还要从一起因噪声引发的纠纷说起。近日,台江公安分局上海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小区内有人吵架。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双方人员满身酒气。经了解,小区54座楼居民李某凌晨在楼下与人聊天时没有控制好音量,引起对面楼住户关某的不满。随后双方人员展开骂战。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停放在小区内部道路的轿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出现碎裂,车辆周边散布着大小不一的玻璃碎片,这明显是高空抛物所致。而该车所在位置距离李某所处位置并不远。 居住在小区53座楼某单元的关某成了第一嫌疑人。面对民警的讯问,关某表示并不知情。由于事发小区没有安装公共探头,民警只得对53座、54座楼各个楼层的居民进行逐一走访,仍无结果。 李某表示,纠纷发生时,他和朋友听到一声异响,但因为喝了酒,并没有意识到有人从高处抛下物品砸到车辆。 根据李某的描述,结合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被砸损车辆的停放位置,民警推断关某有重大嫌疑。正当民警想要传唤关某时,却获知关某已搬离原先的住处,且更换了手机号码。 此后,依托“e体+”智慧赋能体系,通过大数据分析,民警梳理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生活规律,确定了关某的位置,并在台江区某宾馆内将其抓获。 关某到案后交代,当天凌晨听到对面楼下有人大声聊天,加之他当时也喝了点酒,遂与对方争吵。在愤怒情绪的驱使下,他故意将一个玻璃杯从5楼阳台处扔下,意图震慑对方。警方第一次找上门时,他不敢承认高空抛物,是因为得知被损毁的是一辆奔驰车,担心赔偿不起,于是选择逃避责任。 目前,关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民警表示,2021年3月高空抛物入刑使得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有法可依,很好地解决了因为高空抛物产生的矛盾纠纷适用法律难的问题。 民警提醒,请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知法懂法守法,杜绝高空抛物,争做文明市民。(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黄家骏)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