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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实施细则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2-08-19 08:11:05 作者: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市政府18日发布《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福州市公租房实施体系进行调整和优化。《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方案》提出,统一公租房保障对象标准,不再分设保障类别。两类家庭可申请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具有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主申请人在四城区稳定就业,在四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家庭成员在福州工作、学习,取得福州市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在四城区无住房。

《方案》优化了保障方式,坚持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大力推行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在实物配租上,住房救助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70周岁以上老人、失独家庭、优抚对象等群体以及其他政策规定应予以优先保障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低保家庭应保尽保。选择实物配租家庭轮候6个月以上仍无房源配租的,可先行发放租赁补贴,待房源筹集到位后转实物配租。户型为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左右三种户型。租金统一按市场标准50%收取,相关住房救助对象免收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优抚对象可适当减免租金。

另外,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户籍家庭以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保障,户籍家庭也可以选择租赁补贴。补贴的市场租金标准按上年度四城区社会化租赁住房租金平均价计算,每年公布一次。

申请人可登陆“e福州”APP,实名注册后进入公租房申请板块进行线上申请。(记者 胡一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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