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娘玩失踪 男子人财两空
2022-08-14 08:54:5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罗源男子林某经人介绍,花重金迎娶越南新娘。不料,婚后不久,新娘出走不知所踪。为挽回彩礼损失,林某将介绍人张某告上法院。近日,罗源法院审结了这起涉婚姻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罗源男子林某迎娶越南籍女子赵某某时,支付了彩礼11.5万元。林某是在张某的介绍下认识赵某某的。一直以来,林某都以为赵某某系张某越南妻子的妹妹。收取礼金当日,张某向林某出具收据,赵某某在收款人处签名,张某及其妻子作为经手人亦在收据上签字。 赵某某跟随林某回家生活两个月后,便以回越南探亲为由离开,至今音讯全无。林某认为赵某某系张某妻妹,故多次找张某要求返还彩礼。催讨无果后,林某将张某告上法院。 庭审中,张某主张,赵某某并非其妻子的妹妹,二人仅是越南老乡的关系。林某自愿娶赵某某为妻,双方商定的礼金由赵某某收取,他仅是经手人并非收款人。故林某的损失不应由他来承担。 法院另外查明,赵某某收取礼金后,给付张某1万元作为答谢费。 法院审理认为,从涉案收据内容来看,林某与赵某某商定的是礼金,按民间习俗,礼金是支付给赵某某的,林某无证据证明张某收取了涉案礼金11.5万元,林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张某返还11.5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赵某某将其取得礼金中的1万元无偿给张某,林某可以要求张某返还1万元。 最后,罗源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林某1万元,驳回原告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丹丹)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