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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高空抛物罪”首案落槌 守护“头顶安全”

2022-08-10 19:33:06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0日讯 (通讯员 张太洲 胡丽丽)高空抛物,长久以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日前,鼓楼法院速审速判了鼓楼区首例高空抛物犯罪案件。

被告人许某受雇到福州市鼓楼区某单元楼内打扫卫生,因懒得下楼前往垃圾站,后将室内清扫的毛毯、被子、金属管道、水龙头等垃圾分4次从7楼阳台扔到楼下。期间楼下行人以及被害人发现并劝阻,但许某在其离开后仍继续抛掷物品,造成被害人停在楼下的轿车车顶被砸坏。案发后,被告人许某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了车辆损失3万并取得谅解。

鼓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犯高空抛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认罪认罚并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的从宽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许某的犯罪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近年来,高楼抛物、坠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行人、楼下住户等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进一步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大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惩处力度。《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官提醒,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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