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1.9万元“干细胞” 女子险毁容
2022-07-29 09:27:5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爱美的虞女士注射某化妆品店推荐的医美产品后出现异常增生,事后发现该化妆品店并无该项医美资质,遂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鼓楼法院审结该案,判决该化妆品店按照服务价格三倍赔偿虞女士损失。 2020年5月,虞女士到某化妆品店接受美容服务。店员推荐一款“干细胞”医美产品时称,该产品可达到填充脸部泪沟、苹果肌效果,安全可靠。虞女士在商家建议下,多次到店注射该款产品,共计花费1.9万元。此后,虞女士脸部出现肿大等不适症状,经医院检查,虞女士面部出现高低不均的增生现象。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干细胞”产品通过在脸部注射方式进行,属于医疗美容服务的范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的机构,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某化妆品店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仍然向虞女士推销并提供医美服务,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决某化妆品店按照服务价格三倍(5.7万元)赔偿虞某的损失。(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吕颖)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