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报销调整!
2022-07-20 08:14:04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好消息! 2022年8月1日起,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报销政策由原人均定额补助,调整为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报销,即生育医疗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进行报销。 调整前政策 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调整后政策 参保人员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都可以按医院等级进行住院报销,具体如下: 举个例子: 产妇因生育在某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是6000元。 医保报销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调整前: 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 调整后: (6000-300)×80%=4560元 同样的费用,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将多报销: 4560-800=37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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