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薅羊毛” 连江这个团伙获刑
| 2022-07-14 11:15: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7月14日讯(本网记者 黎臻愗 通讯员 朱翠霞 )不少网购平台为了打开市场,会给平台新用户发放大额优惠券,一些不法分子看中其中“商机”,通过大量非法买卖他人实名制手机号码谋取利益,以此“薅羊毛”。日前,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为“薅羊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7月间,被告人邵某某为牟利在连江县成立工作室,通过利用微信群向上家购买他人实名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用于注册网络购物平台新账号领取新人代金券以此赚取返利,俗称“薅羊毛”,并先后雇佣被告人邱某某、林某某等人到该工作室具体负责操作。期间,该团伙共计购买手机号码1.5万条,获利4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某、邱某某、林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结伙通过购买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结果、悔罪表现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邵某某、邱某某、林某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突出,对公民的信息、隐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日常生活中,大家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切勿随意将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住址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非法收集、出售,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薅羊毛”也要注意合理合法,切勿采取不当方式,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
相关阅读:
- [07-14] 长乐老技师齐聚研讨福船制造技艺
- [07-14] “清廉长乐”如何建 特约监察员来支招
- [07-12] 长乐拆除经营性自建房违建
- [07-12] 长乐:巡查城区道路 问题明显改善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