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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妻子继承的财产 丈夫不一定能共享

2022-06-13 10:01:28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小丽(化名)的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其去世前立下公证遗嘱,明确其去世后该房产归小丽一人所有。小丽父亲去世后不久,丈夫与小丽离婚,并向小丽请求分割该房产。那么,此时小丽丈夫可否取得该房产相应份额?

解析: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名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小丽的丈夫无法获得该房产份额。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只有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了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未作特别说明,则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明确,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记者 叶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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