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省人大常委会来榕开展立法调研 事关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入课堂

2022-04-08 07:55:51 作者: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李白蕾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檀云坤带队来榕开展《福建省禁止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进入课堂的规定》立法调研。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继去年出台《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后,拟第三次尝试针对百姓关注的重要民生实事进行创新性“小切口”“小快灵”立法。

该法规草案仅五条,总字数200多字,内容包括禁止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携带手机(含电话手表)进入课堂,如有发现,老师应代为保管;父母不得将手机交给学生带入学校,确有需要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加强宣传引导,制定手机管理具体办法;教育部门应指导各校落实此规定并进行监督等。

立法调研组认真听取了我市部分幼儿园、中小学负责人以及市教育局、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的发言,表示这项立法事关千家万户,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继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实施开门立法,使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更加及时、给力、管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成财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记者 李白蕾)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