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闽侯首例!不戴口罩被罚1000元

2022-04-06 15:39:28 作者: 来源:遇见闽侯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连日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检查,大力宣传《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但检查中仍发现部分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对此,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毫不手软,严肃查处。

4月4日,闽侯县善品天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因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接到了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千元“罚单”,这是闽侯县首例、福州市第二例顶格处罚的佩戴口罩相关案件。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成为法定义务。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防控需要。

自疫情发生以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助力做好餐饮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执法人员采取突击检查、联合执法、夜巡执法等方式,不断保持高压态势,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截至目前,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就未规范佩戴口罩问题立案查处92起,配合乡镇政府对127家未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餐饮店予以停业整顿处理。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请广大餐饮从业者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尊重防疫工作人员,大家携手,共同努力,早日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