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多次贩卖毒品获刑
| 2022-03-21 10:08:52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日前,台江区检察院对一起走私、贩卖毒品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刘某某自2018年初开始,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在网络上通过微信及微店、微博等方式发布有关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广告信息,成交后每100片获利约300元。 台江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所售药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仍多次非法寄递进国境并加价予以贩卖,两种药品数量分别达1100片、3200片,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近日,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程慧 林琦) |
相关阅读: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