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巡回法庭巧断家务事
2022-02-11 09:38:3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感谢法官的调解,帮我们断好家务难题!”见纠纷终于落下帷幕,原告吴奶奶握着法官的手开心地笑了。日前,鼓楼法院民一庭法官陈裕锦与军门社区党委书记林丹以“话家常”式调解,在社区法官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来,原告吴奶奶和陈爷爷和被告小陈系父母子女关系。双方曾签订一份《福州市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约定将案涉房产出售给被告。而后,原告从别处得知房屋实际出售价格远低于原先约定,认为被告趁其处于弱势签订该份合同,遂诉至鼓楼法院。 案件发生后,承办法官陈裕锦在与当事人沟通后发现,本案讼争源自原先的家庭矛盾纠纷。若直接下判却不解决原先矛盾,势必造成案结事未了。考虑到原告年逾九旬,行动诸多不便,陈法官就近安排双方当事人至军门社区法官工作室进行调解,同时邀请军门社区党委书记林丹与其他社区同志一同开展工作,化解双方当事人心结。 调解过程中,陈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厘清事实,阐明法理,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林丹从家庭的角度消除双方隔阂,修补亲子裂痕,拉进双方距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位老人也同意回到被告住处与其共同生活,此次围桌“话家常、聊事理”式的调解,让司法变得更有温度。 (记者 阮冠达)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