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话说民法典|民法典施行后 房产可“带押过户”

2022-01-25 17:25:11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周欢

市民王某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想将自己的房产卖给李某,但房子已抵押,还有80多万元的贷款没还清。李某也想尽快过户,为孩子上学办入户手续。按照原物权法的规定,尚在抵押的不动产转移过户十分困难,面临过桥资金费用过高、过户手续繁琐复杂、买卖等待时间长等难题。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王某、李某及抵押权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了申请,在短时间内顺利完成在押不动产依法“带押过户”的流程。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施行后,在押不动产交易无需先还贷解押再进行转移,买卖双方在通知债权人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申请“带押过户”,省去了“买家垫资—卖家去银行还贷—解除抵押”这一繁杂的流程。过户后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依然享有不动产的抵押权,若债务人不及时偿还贷款,抵押权人依然有权申请处置这套房屋。这在保障抵押权人利益的同时,减小了二手房交易成本,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对物权的有效流通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解决了企业、群众在押不动产转移的难点问题。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