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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生态司法+” 做好“水”文章

2021-12-17 10:25:31 作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永泰法院牵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资料图)。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通讯员 连娜

永泰山水“藏在深闺人未识,撩开面纱惊八闽”。近年来,永泰法院不断推进生态司法延伸,突出审判主题,丰富保护内容,注重创新举措,知行合一做好“水”文章,为永泰加快建设现代化绿色发展先行区贡献司法智慧。

突出立意:

立足审判彰显司法担当

作为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之一,永泰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成立专门的水资源审判合议庭,吸收水利、环保、农业等部门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妥善审理、化解涉违法排污、污水处理、水资源费征收等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公众的环境健康与安全,审结永泰首例涉水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永泰法院先后设立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组建“河长制司法微信群”,前移司法服务关口,法官定期驻点办案、开展大樟溪及支流排污采砂巡查、解答法律咨询、宣讲水资源保护知识等。

内容详实:

多方联动织密保护网络

突出源头治理,加强部门联动,构建共治、共调、共处的水资源保护网络。今年11月,永泰法院牵头检察、公安、河长制办公室、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良性互动联席、信息沟通共享、案件咨询、预警督办、纠纷多元化解、联合巡查督导、生态修复共管、法治宣传教育等八项机制,更好地为推动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现专业化、常态化、法治化提供制度遵循。

11月18日,永泰法院又与检察、公安、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等,在永泰县赤锡水库,联合启动“永泰县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行动”,通过设立水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开展增殖放流、现场巡护等形式,引导公众参与保护水资源。

点睛之笔:

保险助力守护水清岸绿

近年来,永泰法院在全省率先推行“生态环境司法+保险”工作机制,先后为全县古树名木投保“财产损失险”、为18座省级保护以上古庄寨投保“财产综合险”,为古树抢救、复壮提供了资金保障。

为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的“损失共担”作用,今年9月,永泰法院联合河长办、水利局与保险公司再签协议,首次为大樟溪流域投保“水环境质量综合保险”,保险金额1000万元。在保险期内,如大樟溪流域断面地表水质量超标,每次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保额支持,用于水生态环境修复,确保大樟溪水环境质量持续达标。该举措转变以往水环境由政府单一监管的模式,引进保险机构参与,为及时、有效解决水质恶化问题提供了新路径,为福州市首创。

“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永泰法院将持续以法治引领、司法助力,联合相关部门,发动社会力量,推动全员参与,全力推进水生态保护工作往纵深发展。”永泰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池奇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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