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话说民法典|父母去世 子女要全额偿还债务吗?

2021-11-03 09:27:03 作者: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张某的父亲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给张某,张某将房屋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某日,王某拿着一张借条找到张某,主张张某的父亲生前欠王某200万元未还,要求张某向他偿还200万元欠款。张某父亲的债务是否应由张某偿还?若张某需要偿还是否要全额偿还?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吴文超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只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张某可以只向王某偿还60万元。父母去世后若留有遗产,子女应当先用父母的遗产清偿债务,超出部分,子女没有清偿义务。当然,子女自愿清偿的除外。若子女放弃继承的,对父母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也可以不用清偿。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