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法在身边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涉案人员及企业被查处

2021-10-18 15:49:08 作者:曾建兵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近日,福州市审计局在开展某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县个别高标准农田项目存在串标现象。该县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于2017年10月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招标,发包价145.58万元,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5家企业以抽球方式确定中标人,其中3家企业分别委托某劳务公司的股东、法人、监事3人代理投标事项,中标人为3家企业中的1家,中标价145.58万元。2018年1月,代理投标的劳务公司法人成为中标公司法人。

鉴于3家涉案企业通过某劳务公司3名高管代理投标,违背了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其互相串通投标的行为明显违反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市审计局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该县政府,县政府限定时限要求责任乡镇、部门逐一进行查处、整改。目前,涉案人员及企业已被查处。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