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民法典|广告牌砸伤人谁来担责?
2021-10-18 15:25:43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在某活动现场,广告牌突然倒塌,将男子薛某砸伤。薛某多次要求活动商家赔偿其损失,但活动商家却以广告牌非其制作为由拒绝赔偿。薛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活动商家诉至法院。活动商家拒赔是否合法?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吴珍榕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设施或物体非因质量缺陷发生倒塌致损的责任主体,主要是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因为他们对其所有、管理、使用的设施、物体负有管理和维护义务,这些设施或物体发生倒塌往往与其设置、管理、维护瑕疵具有直接关系。我国法律对于设施或物体倒塌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被侵权人只需证明自己是被设施或物体倒塌所伤,就完成初步举证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需要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若活动商家无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不得拒绝赔偿损失。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