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马尾首单,这家共享单车企业被罚1.5万元

2021-09-27 09:24:14 作者:朱丽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9月26日,记者从马尾区获悉,马尾区城管局近日对该区共享单车企业开出首张行政处罚单,处罚总金额达15000元,目前,罚款金额已全部到位。

“近期,我们发现马尾区共享单车企业对投放的单车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营运力量不足等问题,且由此造成了辖区出现共享单车乱停放的不良现象。”马尾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前,区城管局对哈啰单车运营企业进行了约谈,提出企业必须要建设电子围栏,重新科学设置点位;运营企业需在3日内增加2名管理人员,按照要求的规划路线,在辖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对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纠正。运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改善车辆调度工作,自觉维护市容市貌,及时处理违规停放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为督促共享单车企业维护城市的秩序和整洁,约谈当天,马尾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同步对共享单车进行了专项整治,共纠正乱停放共享单车378辆,查扣乱停放的共享单车168辆。“下一步,将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如再发现存在共享单车乱停放现象,将按照占道经营行为对单车企业每次处罚500元,从而形成更安全、畅通、有序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马尾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朱丽萍 通讯员 丁林怡)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