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妇联与两级法院联动 家事案件审判有了新模式
2021-08-26 09:30:57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8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记者25日从市妇联获悉,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仓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在仓山区家事法庭设立的福州市“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成立近一年已为420对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心理疏导服务,促成140多对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这一新型家事案件审判模式受群众好评。 该创新项目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引入社工、心理、法律专业团队力量作为家事调解员,联动法官力量,整合组建形成“家事法官+法官助理+家事调解员”审判模式,将家事案件从严肃的“就事论事”“就案论案”转向注重情感修复和心理修复,用刚性法律促进家事矛盾柔性化解。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