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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世遗丨福州历史文化碑刻概略

2021-07-12 15:44:32 作者: 来源:中新网福建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四、水利环保类

禁止砍伐林木、保护生态碑主要有宋绍兴四年(1134年)闽侯石松寺的法真松诗碑、明嘉靖嵩口古渡口的林带植榕碑、咸丰十年(1860年)连江横槎清禁伐林木碑、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连江苔菉清护林碑、同治二年(1863年)罗源甘厝梨洋村禁止盗砍山林等示禁碑记。著名的船政环境保护碑原竖在马尾镇婴脰山通往天后宫的石道旁。石碑发现时间约在19世纪70年代。花岗石质,石碑长0.914米,宽0.3米,厚0.13米,碑文楷书竖写:“船政大臣示:山上竹木,栽植多年,不准砍伐,无论军民人等,如敢不遵约束,私行砍取,许即指名禀究,定即从重惩办,毋违,特示。”

疏浚水利碑主要有天宝陂渠道碑、叶向高撰重修天宝陵碑记、连江东湖遗爱祠道光十年(1830年)重建碑、民国萨镇冰为处理养鱼用水和灌溉用水纠纷的省长令碑。琅岐义湖开湖碑记载明万历年间“杨公仕琮舍田开湖”的事迹,该碑是研究琅岐岛历史以及水利建设的实物资料。永泰嵩口古码头立有清代为处理林陈两姓争水而引出人命案所立的奉抚宪碑。“重立潘敏惠福文襄浚湖河二碑记”碑,位于鼓楼区西门湖头街的湖滨小学(古代西湖书院)操场南边。碑文详细记载了福州西湖所处地理位置、由来、周围环境、功能以及自宋皇祐至清康熙年间开挖疏浚的经过。

五、教育科举类

书院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组织和学术研究机构,它一般由名儒学士或在野地方官绅私人兴办起来,为聚众讲学之所,地点多设在山水优美、环境清幽之地。书院名始于唐,或称精舍。入宋以来,由于以朱熹为代表的一批理学家倡导,福建各地书院林立,开文化教育文明之风,精英人才辈出。

张经撰文的“福州府四学新立学田记碑”,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立于于山碑廊。早期的书院基本上是由当地士绅集资兴办的,经费来源于私人捐献和学田院产。后来不少书院发展为官办或私办官助,书院经费开支都是由当地官储审批。(碑图见《闽都书院》第9页)张经虽是一员武将,可是自幼饱读诗书,受过良好教育,因而对书院也有深刻理解。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举进士,累仕浙江嘉兴知县、右都御、兵部尚书。其为官刚正不阿,弹劾奸官不避权贵,治理两广军务有方,为安定西南边陲多有贡献,故深得嘉靖帝信任,后任七省经略,战功显赫,在抗倭中,被严嵩党羽赵文华诬陷致死。至今洪塘芋坑山张经墓前立有“东南战功第一”碑。该碑文详细记载福州府四大书院利用鼓山寺田收入的办学经过,殊为珍贵,全文900余字,对福州四大书院的学田设置的意义和作用做了精辟分析。

六、宗教类

(一)佛教碑刻

枯木庵树腹碑。古代木碑刻,在闽侯县大湖乡雪峰寺东南的枯木庵内。相传雪峰开山祖师五代名僧义存初到雪峰就栖宿在这根枯木中。枯木高3.2米,径2.23米,厚7厘米。内壁刻3行楷书,“维唐天祐乙丑岁造庵子及作水池约伍仟余功于时廉主王大王”,字径0.13米,题刻全段高1.32米,宽0.44米。寺僧于唐天祐二年(905年)建造佛庵和池子一口。清同治光绪年间枯木一段段焚于火,现仅存19字。此外,尚有宋、元、明题刻26段,其中仅有宋丞相李纲的记游题刻可辨字迹,余均漫漶。距今1000多年,是中国最古老的树刻题记。1985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道教和民间信仰碑刻

闽侯青圃灵济宫御碑,据清林枫《榕城考古略》记:“(灵济宫)祀南唐江王徐知证,饶王徐知谔,皆南唐主知诰弟。(后)晋开运三年(946年)建祠,宋太平兴国八年(983年)里人方珏定庙于芝屿,祥符元年(1008年)又定庙于潢溪,政和七年(1117年)迁今址。明永乐十五年(1417年)奉旨而新之,春秋致祭。又京师亦立庙。加封金阙真君、玉阙真居。正统成化间累加封号,遣官致祭,御碑亭,由宰相解缙书,竖于庙左。”原为生祠,后发展为庙,该碑通高6.2米,宽2.1米,厚0.6米,碑顶呈半圆形,盘绕青龙图案框边,碑座雄卧石雕龟趺,身长1.2丈,厚高5.7尺,平宽7尺多,中间为篆体阴刻“御制洪恩灵济宫之碑”,字径约12厘米,栩栩如生,雕刻精美,雄伟壮观,堪称一绝。据《明实录》记述,石碑与龟趺是明永乐十六年(1418年)御制于南京,相传由三宝太监郑和下西洋船队奉旨护送而来,这座象征吉祥的庞然大物,足有百吨之重。连同巨碑,上盖为亭,为福建省之最,也是全国罕见之文物。2006年被国务院批准核定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七、戏曲文化类

福州文儒坊闽山巷的明隆庆元年(1567年)庙碑,碑文为陈元珂作《重修闽山庙记》,据调查原庙碑已被有关部门移走保存。碑文:“正统十三年(1448年),乡民谢雄等请于有司,重新其宇,自是灵应益显,乡人崇奉弥笃,每岁三月三日,则聚富室珍服奇玩,竞为杂剧,前导神像,遍游于市肆,夜则奉小像于委巷,喧呼竟夕。嘉靖丙戌(1526年)岁,廉宪周公广,禁弗止,怒而废之,仅存应公像,则相与匿焉。”碑记作者陈元珂,字仲声,闽清人,明嘉靖十四年(1525年)进士,曾讨倭贼于海上,官至湖广参政,家居福州闽山。此碑刻于隆庆元年(1567年),以楷书刻写,原立于闽山庙里。闽山庙位于福州文儒坊闽山巷口,明王应山《闽都记》载:“由文儒坊而西,为闽山庙。”庙中奉祀神为卓祐之。“神姓卓名祐之,宋景祐进士,秀州判官。生平正直,精爽过人,自谓死当为神。及卒,果著灵异,乡人即所居庙祀之,号应公大夫,有二神焉。端平间(1234-1236)返风灭火,殄汀郡之寇,有司以闻。敕封广利侯,寻加‘威显’,赐额‘灵应’,祠官领之。国朝弘治四年(1491年)重建,香火益盛,嘉靖初,里人迎神,金鼓喧沸。”

八、社会风俗类

乞土胜地碑,记载后人缅记王审知重农教谕,每年立春,郡守带领当地官员来祠庙取土,捏制春牛,发动春耕。

古代中国妇女受人歧视,有诸多限制,甚至出现溺死女婴的现象,这在福州石碑刻中也有表现。乌石山望耕台摩崖石刻有“王石。女人不上”,可见一斑。晚清近代,官府对溺女现象屡屡禁止,有文物可证,如台江区台屿发现的一通石碑,花岗石刻,中间直书“奉。永禁溺女”。两边小字刻“光绪元年(1875年)”和“杨崎保婴局公立”。“杨崎”也作“阳歧”,为严复故乡。嵩口古渡也有清代的“奉宪永禁溺女”碑。

古代福州村头、巷尾、屋前、祠旁等多竖立一块“石敢当”石碑,具辟邪之意。于山碑廊有一块我国最早的石敢当碑,“文革”期间发现于仓山区高湖乡江边村。碑用花岗石刻,横刻“石敢当”三字,直刻“奉佛弟子林进晖,时维绍兴载,命工砌路一条,求资考妣生天界”。“绍兴”为宋高宗赵构年号。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记载,唐大历五年(770年)“县令郑柙字记”石铭说“石敢当,镇魄厌灾殃。官吏福,百姓康。风教盛,礼乐张”。不知何时,有人又加上“泰山”二字,作为“泰山石敢当”流传甚广。清福州王廷俊《樵隐笔记》载,石敢当为古时勇士名字,山东泰安人。泰安在泰山下面,故有此说。今鼓楼区西门高桥保存一块清代的“泰山石敢当”碑。马尾镇罗星村村史展览室也有一块“石敢当”石碑。石碑为花岗石质,高2.44米,宽0.25米,厚0.17米。石碑上刻八卦(中央有太极)。八卦之下楷书纵刻“泰山石敢当”5字。

众多碑刻史料意义重大,但它们中的绝大多数或仍在旷野中栉风沐雨,或沦为民居中的垫脚石,还有的粉身碎骨,踪迹无寻。它们的损毁,是中国历史研究永远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们应该行动起来,把这些“民间的历史档案”保护和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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