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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传鸟铳未办证 非法持有被判刑

2021-04-16 07:02:00 作者: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家住闽清的严某怎么也想不到,因未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父亲去世时遗留的一支鸟铳,受到了刑罚。近日,闽清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去年1月在严某家中查获一支鸟铳。经鉴定,严某所持有的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严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严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点睛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如猎民、牧民持有枪支的,应按规定申请持枪证,且枪支不得携带出猎区、牧区。即使枪支是继承的,继承人如没有按规定申请持枪证,仍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的情形。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若因继承、赠与、捡拾等原因取得枪支的,应该及时主动上交公安机关,避免因这些飞来的“财产”而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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