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长乐两人违反诚信原则受罚

2021-03-30 10:53:35 作者:林春长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日前,长乐法院高效执结两件被执行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案件。

被执行人陈某利在其作为债权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在案件庭审中故意作虚假陈述。该行为被认定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妨害司法、浪费司法资源,法院作出处罚决定书对陈某利罚款5万元。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林某忠恶意转移财产,与侄儿林某签订关于案涉房产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林某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又将该案涉房产再出租给林某忠一家居住。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提起针对该房产转让的撤销权之诉并申请保全查封该房产。该房屋拍卖过程中,在强制执行威慑下,林某忠自愿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旻煜)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