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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市民给家人投保 有一种情况无效

2021-03-16 09:27:22 作者:江海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代理退保机构的“专业维权”并不专业,其实是“假维权,真侵权”;未经同意,擅自为家人购买的保险可能无效……3月15日,福建省银保监局发布案例,提醒市民在金融活动中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不可出借出售银行卡

案例:去年10月,某银行社区支行工作人员为一群高中生办理开卡业务时,发现他们的手机号码均为新近开通。该行与当地反诈骗中心联系,反映了这种异常开户情形。反诈骗中心立即组织刑侦人员开展调查,成功打掉1个收卡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犯罪嫌疑人以每套200元的价格,组织学生开卡,再将银行卡高价卖出。

提醒:犯罪分子通常会告诉银行卡的出借者或出售者,出借、出售银行卡完全无风险。实际上,银行卡出售者或出借者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连带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为防范出借、出售银行卡风险,防止法律经济纠纷,市民千万不要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银行账户。

委托他人代理退保有风险

案例:X女士因经济压力骤增,欲将长期寿险退保,但考虑到中途退保,无法将已投入的保费全额退回,她又有些犹豫不决。此时,从事代理退保的李某怂恿X女士授权其与保险公司交涉,承诺将她的长期寿险全额退保。在李某的要求下,X女士向李某支付了一笔劳务费押金,并将留存在保险公司的联系方式变更为李某的电话。随后,李某冒充X女士开始了长达4个多月的无理缠诉。经保险公司反复耐心沟通,X女士认识到自己的诉求确实不合理,同意以正常手续退保。李某得知后,以“公布个人信息、派人上门蹲点骚扰”相威胁,要求X女士按“委托协议”支付剩余的劳务费。

提醒:本案中,X女士委托他人进行所谓的“专业维权”,结果不仅没有达到“全额退保”的目的,还遭到了代理人的“恶意催债”。无理缠诉闹诉还可能让消费者面临失去正常保险保障、信用受损的风险。有的委托人在委托期间质押身份证件、保险单证,提供银行卡信息等,可能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擅自为家人投保或无效

案例:程某某的儿子在部队服役期间,程某某在未征求儿子意见的情况下,为其购买人身险,并在被保险人一栏代为签名。该人身险中有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条款。儿子退役回家,发现该保险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并向保险公司要求全额退保,未果后向相关部门投诉。我国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故保险公司应承担退还保险费的责任;程某某代替被保险人签字,对保险公司进行了隐瞒,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相关部门据此进行调解,双方就退保事宜达成和解。

提醒:为保障自身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投保人不应代替被保险人签名,也不允许保险营销员代替签名,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造成自身及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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