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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产品未依法送审 一公司被行政处罚

2021-03-16 09:19:12 作者: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某公司向马尾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载有世界地图的地球仪,因该批产品未标注地图审批号,且地图上面没有九段线标示,疑似“问题地图产品”,2019年8月被查扣。经鉴定,该批地图产品确实未履行地图审核程序(无审图号),且存在错绘、漏绘中国国界线,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中国之外的其他地区未按我国规定标示等问题。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地图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马尾区测绘主管部门依据《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没收全部涉案地球仪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地图审核申请表;(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仅需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还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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