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小厂讨债难 罗源法院法官化纠纷

2021-03-03 10:07:54 作者:林春长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日前,罗源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营一家小厂的邓某在法院调解下终于解决了讨债难题。

邓某经营一家塑料颗粒小厂。自2019年起,阮某声称自己是某塑料公司员工,代表该公司多次向邓某采购塑料颗粒,并指示邓某将货物运至该公司。邓某未审核阮某身份,将货物运至该公司,前两次均收到货款。去年1月,阮某再次以该公司名义向邓某采购13万元货物,邓某依约供货,但迟迟未收到货款。去年底,邓某的工厂资金周转困难。催讨货款无果后,邓某以该公司为被告,以阮某为第三人,向罗源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阮某并非该公司员工,而是长期以个人名义从该公司购进塑料水管,再对外出售赚取差价,同时免费为该公司对外采买塑料颗粒。该公司仅认为塑料颗粒是从阮某处采买,并根据阮某指示对外汇款。后因阮某有15万元塑料水管货款未支付,故该公司拒绝向其支付13万元塑料颗粒的货款。

法官考虑到阮某无力支付货款、该公司有调解意愿、邓某急于用钱等诸多因素,分析利弊、释法说理。最终,邓某同意由阮某承担还款责任,该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款项分6期偿还。至此,矛盾顺利化解。(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江晓惠)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