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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提醒:“医美”需谨慎 维权先“留证”

2021-02-23 08:14:10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市民张女士隆鼻引纠纷,维权4年未果,在省消委会调解下,近日,此事以医美机构退还所有费用告终。省消委会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医美”需谨慎。

2016年,张女士到福州一家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美机构)做了玻尿酸隆鼻手术,2个月后发现鼻梁宽、鼻子变形,找该医美机构医生咨询,被告知属于正常现象,如需完美,建议再做鼻综合手术。张女士支付1.6万余元,于2017年2月做了硅胶鼻综合手术,不料术后2个月发现鼻梁处偏右,多次通过美容顾问找手术医生,但对方均避而不见。去年6月,张女士终于见到手术医生,被告知是正常现象,如需改进,要再交3万多元做手术。张女士不同意,多次协商无果。同年12月,她向省消委会投诉。

接诉后,省消委会对事件进行了核查,多次致电医美机构,并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围绕“鼻梁歪还是不歪?”“整形是否失败?”问题争议不下,调解陷介入僵局。

省消委会认为,医疗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医美机构对张女士的诊疗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该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的主要判断依据须通过医疗司法鉴定来判定,因此建议找第三方权威机构做医疗事故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判定过错责任。最终医美机构同意协商解决,退还张女士几年来整形的所有费用。

省消委会提醒广大爱美人士,要选择正规的“医美”机构,要求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诊医生提供《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医疗美容主诊医生执业资格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同时可上卫生部门网站查询该机构的资质。

要仔细阅读合同,确保自身权益。与“医美机构”签署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所有需要签字的文件,尤其是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免责条款等,确认理解清楚后再签字。合同必须加盖“医美机构”公章,负责人签字,还要明确“医美”项目及预期的效果,术前应对手术部位拍照或录像,方便术后对比。

要保存好就医期间的一切资料,在“医美机构”建立的所有就诊档案都必须自留一份。保留好“医美”期间所有的转账凭证、发票等票据,以及与医护人员往来的短信、微信记录。一旦产生纠纷,如自行协商无果,可通过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来确认手术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介入解决。(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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