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贩卖“止咳水” 诊所老板获刑
2021-02-02 15:56:35 来源:海峡都市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俗称“止咳水”,主要用于治疗咳嗽,且具有镇静作用,但该药中含有可待因、麻黄碱等成分,长期服用可具有类似毒品的成瘾性,因此,不少“瘾君子”将其作为解瘾的替代物。2018年开始,福州一男子陈某佯装咳嗽在魏某开设的位于晋安区的私人诊所多次购买该口服溶液。而魏某为牟利,先后35次违规贩卖了3350包可待因口服液给陈某,获利约6000元。日前,经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执业医生魏某最终获刑。 案件回顾 超量超频贩卖 每天用量上百包 2018年12月,吸毒人员陈某来到魏某的诊所购买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第一次,陈某以3元单价购买了正常3天的服用量,即9包口服溶液。随后,陈某以购药方便为由添加魏某好友。接着,通过社交软件,魏某在陈某无处方无登记的情况下,从100包至500包不等,连续多次向陈某出售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同时魏某为获得高额利润,私自抬高药品价格,以4元单价贩卖给陈某。在此情况下,陈某每天的服用量可达40包~120包,已明显成瘾。 经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期间,魏某在明知服用大量可待因口服溶液会成瘾的情况下,以牟利为目的,先后35次将可待因口服液超量超频贩卖给陈某,合计贩卖3350包,贩卖价格共计13400元,获利约6000元。 2020年9月28日魏某在诊所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其违规卖药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发后魏某主动退回违法犯罪所得13400元。 日前,该案经过法院判决,魏某违反国家禁毒管理法规,多次非法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检察官释法 违规超量贩卖需承担刑责 检方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015年4月3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15年5月1日起实行。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药店需限量出售含有可待因、麻黄碱成分药品并在出售后登记身份信息。但个别医生抵挡不住利益诱惑,违反规定超量贩卖,殊不知自己已成为“贩毒”分子。 检方提醒,执业医生应严格执行药品销售规定,不让吸毒分子有机可乘;市民在服用此类精神药品时,应严格遵照医嘱,切勿长期大量服用,反害其身。(记者 陈江燕 通讯员 林昕)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