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卖掉“没用”的银行卡 六人被判刑

2021-01-21 10:44:34 作者:郑瑞洋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朱翠霞)出售后的银行卡被用于流转诈骗资金,售卡者因此触犯法律受到刑罚。近日,连江法院审理了这样的案件。

去年3月起,被告人景某在微信群内发布收购银行卡的广告,向他人收购银行卡。4月份,被告人张某平、栗某、钱某寿、钱某宇、石某柯等人,分别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以每张三四百元的价格出售给景某,景某将收购的银行卡转售他人。此后,这些银行卡均被人用于流转诈骗资金。

去年6月份,景某等6人被连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被告人钱某宇、石某柯分别退出非法所得800元、700元。

连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景某、钱某寿、张某平、栗某、石某轲、钱某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令人痛心的是,6名被告人中还有在校大学生。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连江法院作出了以下判决: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至有期徒刑1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8000元不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