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州> 正文
分享到:

疯传!个人医保账户年底取消?福州市医保局回应了

2020-12-12 09:02:4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作者:

听说国家本月底就要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了,这会对我们看病刷卡报销有影响吗?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没有个人账户,该项政策对福州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没有影响。

近段时间,微信上频现诸如“年底前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将取消,对你有何影响?”这样的消息推送,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这样做又有什么好处呢?

目前,全国多个地方正着手开展这项工作,这些地方在医改推进的过程中,曾保留了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

那么福州市是否存在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情况,相关的医保待遇会不会受到影响?

市医保局相关人员介绍,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分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而是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我市在城乡居民医保设立之初就没有设置个人账户,所以不存在取消其个人账户的情况,医保待遇肯定也不会受到影响。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福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2020年12月31日截止,缴费标准为每人310元。

距离截止日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未缴费的参保居民应尽快缴费。

缴费年限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类参保对象

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2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医疗救助对象;农村计生家庭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保障对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4种缴费渠道

移动缴费,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e福州”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二维码扫码支付完成缴费;

以闽税通APP为例,手机下载安装闽税通APP。点击首页“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进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模块。

或点击“服务>公众办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进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模块。

在“查询条件”中输入身份证和姓名首字,然后点击查询按钮,数据在“查询结果”中显示。

  点击缴纳进行缴纳弹出缴纳方式界面。

点击确定进行缴纳,进入支付界面选择支付银行,输入手机号码和验证码进行支付。

回到app界面。点击确认按钮,弹出支付结果界面。

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药店代办缴费,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在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亲属续保缴费(新生儿缴费业务除外)。

上门申报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逾期补缴规定

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限(即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但设有6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费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

2021年7月1日之后补缴费人员,参保人应缴金额为930元。

首次参保这样登记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智能审批”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智能审批”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或所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更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或拨打咨询电话:12345转7。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4006059133(社会保险费服务热线)。

相关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