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公交司机打同事 检方为何决定不起诉?
2020-12-11 10:26:5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12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长检)同事之间发生口角,长乐某公交公司的3名驾驶员将同事曾某打成了轻伤二级。不过,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却对这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当事人真正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去年7月29日,驾驶员丁某因为车辆充电的问题,与同事曾某发生口角。当晚8点多,丁某和同事黄某、韩某去找曾某理论,结果矛盾升级,3人把曾某打了,经鉴定曾某为轻伤二级。案发后,3人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曾某的谅解。 今年5月,丁某等3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长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得知这3名驾驶员平常表现很好,都曾被评为“星级驾驶员”。 检察官认为,虽然3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考虑,此案是员工间因工作问题所发生的轻伤害案件。3人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又跟受害者达成谅解协议,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经多方考量,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丁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