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检察院:法情结合办案 彰显司法为民
2020-11-25 15:14:32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11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钱嘉宜 通讯员 倪秋玲)“多亏检察官协调解决,才让我们尽快获得赔偿。”不久前,一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先后给福清市检察院送来锦旗,对该院积极作为促成保险公司理赔表示感谢。 今年6月,该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具有逃逸情节从而拒绝理赔。面对高额的赔偿,丁某某无能为力,被害人家属也未能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获得慰藉,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办案检察官精细审查卷宗,从卷宗中所体现的案发时现场视线昏暗、被害人躺在两袋垃圾之间、乘客证言以及丁某某在事故后未有毁灭碰撞痕迹等多方面证据,认定丁某某的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8月24日,为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福清市检察院积极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召开座谈会,针对刑法上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对保险公司进行释法说理。9月21日,丁某某拿到保险公司理赔61万元,向被害人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尽职尽责一心为民,雪中送炭情暖民心”“便民服务,热情高效”,两面锦旗不仅体现了福清市检察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还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温情。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