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以送养之名行拐卖之实 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起诉

2020-11-20 10:22:01 作者: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2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邱善群 林秀贞)犯罪嫌疑人拐卖儿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直至审查起诉阶段,居然还对检察机关宣称自己是在做“好事”。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吴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以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对邱某某等两人提起公诉。

据介绍,7月9日,公安机关在连江县解救1名被拐女童,并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涉案人员中年龄最大的78岁,其余人员平均年龄55岁。该案随后移送到连江县检察院审查,直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还宣称自己是做“好事”。

邱某某、邱某甲经由吴某某、吴某甲、孙某某、郑某某、同案人吴某乙(越南籍,另案处理)等人居间介绍,了解到了“阿妹”(未到案,身份未查清)育有1名女婴欲出卖。7月8日,在连江县马鼻镇某公园附近,邱某某、邱某甲从“阿妹”处以105000元的价格收买一名年龄约1岁多的女童。

后邱某某将收买的女童交给自己结婚多年未生育的弟弟邱某乙收养。吴某某、吴某甲、孙某某、郑某某、同案人吴某乙等人非法获利共计72000元。被拐卖女童现已送往福州市儿童福利院临时照顾。

检察官提醒:介绍送养孩子可不是做“好事”,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介绍人认为,一些父母养不起孩子,而买家又想要收买孩子延续香火,自己从中介绍送养孩子就是行善,但介绍人明知他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在买卖双方之间介绍促成交易,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以送养之名行拐卖之实,同样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