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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展绿地(绿化带)环境卫生整治

2020-11-17 06:45:00 作者:莫思予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为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强化福州市绿地(绿化带)卫生作业,连日来,福州市开展绿地(绿化带)环境卫生整治,并将根据精细化标准,长期落实推进。

据介绍,福州市五城区、高新区、闽侯县(大学城区域)绿地(绿化带)环境卫生主要由环卫部门和市园林中心负责。其中,环卫部门负责道路绿地(绿化带)、人行天桥上花箱绿化的卫生整治,行道树落叶、落花(果)的清扫,并清理灌木丛内的落叶、落花(果)。市园林中心负责及时清理绿地(绿化带)花草树木修剪养护时遗留下的枝叶和渣土;清理高架桥护栏花箱内的垃圾杂物和修剪清理立面绿植的枯枝(叶);降低绿地(绿化带)土层,土层须低于路面或路缘石5㎝以下;同时负责沿内河两岸开放式公园栈道、步行道和绿地(绿化带)的卫生保洁。

10月29日,福州全面部署绿地(绿化带)环境卫生整治相关工作后,各单位集中攻坚,并对五城区、高新区、闽侯县(大学城区域)绿地(绿化带)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各作业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绿地(绿化带)的卫生保洁工作。各主管单位督查发现作业不到位的,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清退。

市城管委将督查发现作业不到位的列入绩效考核,要求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市容法》和红黑名单制度等行业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清退。

市园林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对园林绿化管养不到位或未及时清运管养垃圾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建立、完善退出机制,适时清退不达标企业。

另外,相关主管部门还对沿河公园PPP包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照相关规定(或合同)进行处罚或清退。(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 通讯员 许流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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