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福州4岁男童泳池溺水!家属:安全员竟不懂心肺呼吸

2020-11-16 07:20:46 作者: 来源:新闻110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如今,许多爸妈都喜欢给孩子报名学习游泳。“反正游泳池有教练、安全员,在旁边看着,不会出什么事”,然而意外就在不经意间发生了……

10月23日,市民肖女士的4岁小儿子就意外溺水了!

游泳培训班上课

4岁男孩沉入池底无人发觉?

10月23日晚,肖女士夫妻二人和往常一样,带着两个孩子到晋安区百顺健身馆学游泳。

想着游泳课马上就要开始,而且一旁的岸上还有教练,夫妻二人便带着大女儿前往深水区,而4岁的儿子,则绑着浮球和浮板独自留在浅水区玩耍。

孩子母亲肖女士:”我老公给我儿子绑了浮球跟浮板,可能浮球没有绑好脱落了,当时孩子的教练还在巡逻,他看到孩子浮球松了就交代另外一个教练给他绑,结果这个教练浮球没给他绑好。“

可能小儿子的浮球没有绑好脱落了,当肖女士从深水区游回浅水区找儿子时,发现孩子竟然沉在了水底。

孩子母亲肖女士:”我游过来的时候,就发现好像有个东西在底下,以为是器械,没想到是一个人。后面我再游近一点看,看到好像是我儿子。“

泳池旁边的人看到这一幕,立即呼喊了游泳馆内的教练。随后教练下水将肖女士的儿子救了上来,此时,孩子已经脸色苍白,嘴唇发黑,肚子也鼓鼓的。

不过,更让肖女士他们气愤的是,当孩子被救上来时,游泳馆内的一名安全员和几名教练员,却对如何进行心肺复苏完全不了解。

最后,孩子父亲胡先生只能在一旁热心人的指导下,帮孩子进行心肺复苏。

孩子父亲胡先生:”连基本的怎么做心肺复苏都不懂,我们手忙脚乱的给他呼吸,然后旁边有人帮忙把水按出来。过了几分钟,外面泳池的经理说他有学过心肺复苏,就过来给他做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几分钟后我儿子眼睛才慢慢睁开,然后有点呼吸。“

随后,孩子被送往福州儿童医院进行抢救,万幸的是,经过治疗目前孩子已经脱离危险出院了。

家长找游泳馆讨说法

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下

虽说孩子已无大碍,但现在回想起来,肖女士一家仍心有余悸。他们认为,事发时,百顺健身游泳池内配备的救生员不到位,因此孩子发生意外,百顺健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给孩子治疗已经花费了八千多元,再加上后续的心理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等,胡先生提出了十万三千多元的赔偿请求。然而对于这份赔偿方案,百顺健身却始终没有进行正面回应。

随后,记者来到百顺健身了解情况,最终与杭州总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

沙副总经理表示,事发后,是健身馆游泳教练将孩子救起,而后健身馆的工作人员也有参与孩子的急救,因此,并不能把孩子溺水的责任完全推给他们。

杭州百顺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沙顺根:”应该说,该做的事情我们都已经做到了,小孩也恢复得不错。我提建议给他,因为小孩经过这次恐吓以后他心理有阴影,请他重新回到我们泳池来,在我们有效、安全的保护行为之下,再给他下水,让他再锻炼几次,克服恐惧健康成长。“

对于百顺健身负责人提出的解决方案,胡先生表示无法接受。

而对于胡先生提出十万三千多元的补偿费用,百顺健身负责人也表示不认可。双方均表示将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究竟胡先生一家提出的十万余元补偿费是否合理?孩子在游泳池意外溺水,百顺健身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就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柏冬:”我们在法律上赔偿应该是直接的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用,还有误工费,住院一些营养伙食补助或者交通费用,合理的经济损失,法律是会支持的。但是你如果过多的考虑精神损害、恐、吓等这块的话,一般来讲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为什么这么大的游泳馆,配备的教练、安全员却不会急救?孩子在没上课前发生意外,游泳馆的教练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欢迎大家在留言!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各位家长,游泳时候千万不要让孩子脱离你的视线!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