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女友钱财获刑 一年八个月
2020-11-06 08:22:09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11月6日讯(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冯雪珠 记者 余少林 通讯员 陈嘉琳)近日,李某某因盗窃女友钱财被长乐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李某某和陈某是男女朋友关系。2018年3月30日上午,李某某看见女友陈某还在睡觉,就将其支付宝账号内2万元和微信账号内3万元转到自己名下后逃离。陈某发现并追问索要后,李某某于当日通过微信退还了14400元。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属于盗窃犯罪。虽然本案被告人盗窃的是其女友的财物,但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对方的财物仍然构成盗窃罪。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