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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单位负责人被警告

2020-09-28 09:57:41 作者:曾建兵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9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林恒)近日,福州市审计局在对一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单位自2012年起至2018年3月,存在违规发放通讯费等问题。

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责成该单位追回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并上缴财政,同时将以上问题移交市纪委进一步查处。

目前,该单位已全部追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3.5万元,纪检部门也对单位负责人胡某作出警告处分。

案例点睛

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规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福州市公务员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其他津贴补贴或资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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