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1+5”模式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担任福州市委书记时就前瞻性地提出了“城市生态建设”的战略构想。近三十年来,福州人民持续接力,一张蓝图绘到底,咬定青山不放松,森林覆盖率、环境空气质量、生物多样性等指标持续向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全国气候生态城市等“国字号”招牌接踵而至。
福州烟台山曾是福建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9月11日,福州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丁仰豪实地走访调研了烟台山历史风貌区的古厝保护情况。
丁仰豪告诉记者,2019年以来,福州法院牢固树立“生态司法+”理念,探索确立“守护自然‘1+5’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纲要”2.0版,即立足生态司法审判,同时拓展延伸到古厝文化、古树名木、海洋环境、江河湿地、野生动物5个重点生态领域保护,将点与面相结合、审判与服务相融合、保护与修复相整合,切实打好福州蓝天、碧水、青山、净土、海域保卫战。
深耕审判主业助力生态司法修复
福州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审理案件中,注重惩治犯罪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有机融合,力争达到“审理一案修复一片”的效果。
2019年3月,闽清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俞某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非法电镀,仍为其提供厂房、设备,并帮助协调非法电镀点周围村民关系,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应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年6月,该案入选福建法院水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审判是基本功,惩处只是手段,主动拓展和融入到自然文化的保护修复治理层面才是目标和大功夫。2019年以来,福州法院共审理审结涉生态案件425件。
在深耕审判工作方面,福州法院逐步建立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公益修复等“5+”修复模式,实现了从“事后惩治”到“事前预防”、从“惩治犯罪”到“修复生态”、从“局部保护”到“全面覆盖”的“三个转变”,形成了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保护“福州模式”。
据统计,2019年以来,福州法院共发出补植令、抚育令等令状39份,督促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生态修复资金343.66万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913.3亩,责令涉水刑事被告人在闽江流域、大樟溪等区域增殖放流鱼类13万尾、贝类4000公斤,有效修复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守护古树名木推进修复投保建档
2019年5月,福州中院围绕“生态司法+古树名木保护”,与市林业局联合制定下发《福州市古树名木生态司法保护行动方案》,通过“四立”机制(即成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联动办公室,确立有条件情况下的每棵树保护范围,设立政府支持、法院筹集、个人认捐的古树名木“三位一体”保障资金,逐步建立每棵树二维码建档与保护机制),推进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
目前,古树名木保护行动已向全市延伸,永泰、闽侯两地已实现辖区古树名木二维码建档全覆盖,全市5000余棵古树名木加挂保护牌,逐步形成具有地域特色、富含法治元素的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品牌。
2019年10月,永泰法院创新保护模式,联合县林业局、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保险”合作协议,为1519棵古树投保“财产损失险”和“古树名木公众责任险”,在全省首推“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保险”工作机制。
今年3月27日,永泰县洑口乡一棵有500多年树龄的香樟主干主梢折断。接到古树受损的信息后,永泰法院第一时间启动古树名木财产损失险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向永泰县林业局理赔6244元,用于香樟受损后的修复。这是福建省首例理赔成功的涉古树名木财产损失险案例。
留住古韵乡愁司法保护古厝文化
2200多年的岁月,为福州留下了许多底蕴深厚的古厝、古庄寨,它们记录着历史,承载着乡愁,镌刻着福州独特的文化基因。
2019年以来,福州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福州古厝〉序》的重要精神,创新“打击+修复”模式,将古厝环境整治与古厝司法保护有机结合,全面加强古建筑、古文物所处生态环境的修复,不断提升福州古厝司法保护工作水平。
2019年6月,闽侯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在闽侯昙石山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开展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专项行动,设立全省首个“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
2019年11月,永泰法院依托全省环境资源审判示范基地,在“庄寨峰会”主会场创设“生态司法宣教基地”,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司法乡村文化。同月,台江法院在上下杭永德会馆、三坊七巷安民巷设立“福州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为“保护”注入更具形象的司法力量。
今年6月,永泰法院再次升级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全省首创综合协调、专家会诊、保险买单、党建融合“四位一体”的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机制,优化文化遗产保护软环境。
福州法院还探索建立文化遗产跨域立案、集中审理、三审合一司法审判模式,将“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纳入府院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范围,形成文化遗产司法和行政保护的合力。
截至目前,福州两级法院依法审理涉文化遗产案件7件,调处化解诉前纠纷75起,协调损害补偿资金581万元;为18座“省保”以上庄寨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1303.7万元,投保建筑面积65185平方米。
福州法院古树名木和古厝文化保护双双入选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2020年十个创新亮点”。
保护海洋环境构筑“海丝蓝屏”
2019年6月,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海上福州”建设的行动方案。福州中院主动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布局,去年开始在连江、马尾、长乐、福清、罗源等5个沿海县(市、区),全面启动“海上丝绸之路生态司法保护蓝色屏障”(简称“海丝蓝屏”)司法保护,通过建立海洋生态修复基地,推行“海丝蓝屏”公约牌、司法联动办公室、大型宣传标语、法治宣传栏、志愿者队伍、海洋垃圾分类屋及专题视频滚动宣传等“七个一”工作机制,构筑“海上丝绸之路生态司法保护蓝色屏障”,进一步优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
目前,全市8个渔村设立了“海丝蓝屏”生态保护宣传基地,1500余艘渔船增挂了“海丝蓝屏”生态保护公约牌,拓宽海洋环境司法保护辐射范围。
2019年12月,福州法院“海丝蓝屏”司法品牌被评为全省法院2019年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之一。
2019年8月,福州中院联合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等闽东北地区法院,签署了《关于推进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通过司法手段实现闽江、敖江保护以及闽江、敖江全流域高质量绿色发展。
在江河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福州法院也积极作为、先行先试。
福州中院和长乐法院联合,在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设立生态司法保护基地。该基地被评为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十大体验基地。
一年多来,福州法院守护福州绿水青山的司法保护框架初具规模,“政府主管、司法保护、多方联动、公众参与、人人有责”生态司法保护新格局逐步成型。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梁建勇在福州调研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时,充分肯定了福州两级法院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
丁仰豪表示,接下来福州法院将切实增强“省会排头兵意识”,全力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福建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及最高法院、省法院部署,继续拓展生态司法保护范围,打造培育“审判引领+文化保护+自然保护”3.0版,为福州市乃至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助力绘就福建省生态文明新画卷。(朱福星 程明 林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