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销电瓶“一条龙”师徒被公诉
2020-08-28 09:53:40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范楚蘅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8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胡东斌 高居岚)刘某某曾经教过周某某修电动车,周某某将偷来的电动车电瓶通过刘某某销售获利,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起诉周某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了刘某某。 周某某本是一家电动车店的老板,但经营不善,又沉迷网络游戏,萌发了偷盗电动车电瓶赚钱的念头。第一次盗窃电瓶得手的周某某怕事情暴露不敢将电瓶卖给别人,想起了曾经教他修车的师傅刘某某,便将盗窃所得的电瓶拿到刘某某的修车店内,低价卖给刘某某。 他们形成了盗销“一条龙”的犯罪链条。 据查,周某某盗窃电动车电瓶共11组,之后出售给刘某某,刘某某翻新后出售获利。周某某盗窃电动车电瓶共计获利6100余元。 检察官说法: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相关阅读: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