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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结伙抢夺便利店香烟 检察机关向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

2020-07-31 09:28:42 作者:王威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7月3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夏正希 李燕)少年余某伙同他人抢夺连江一家便利店价值2000多元的香烟,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余某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连江县检察院日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余某的父母解决家庭监管缺失的问题,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

今年4月,余某伙同朋友赵某(审查起诉中)共同在便利店抢中华香烟,涉案金额共计2114元。在审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余某的父母可能存在家庭监管缺失的问题,遂联合社工共同对余某开展社会调查。据调查,余某的父母因忙于经商而疏于管教孩子,余某时常与不良少年混在一起。连江县检察院日前会同公安机关、社工组织向余某的父母送达督促监护令。

检察官向余某及其父母申明余某行为的严重性。余某表示会真诚悔过。余某的父母承诺将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管教好孩子,并配合检察机关和社工组织开展对余某的帮教改造,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同时,连江县检察院、社工组织为余某开展为期半年的精准化帮教。

检察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均明确规定,由检察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和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帮扶的参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督促监护令制度由检察机关主导,相比于劝诫、训诫等其他手段,更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对监督监护人履职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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