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醉酒驾驶共享汽车 发生事故这样担责

2020-07-28 09:17:43 作者: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2019年5月初,男子范某酒后驾驶共享汽车,从仓山区金港路附近出发,行驶至仓山区冠浦路某小区门口时,与张先生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仓山大队认定,范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鉴定,范某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189.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近日,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范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到案后,被告人范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结果如下:被告人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点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共享汽车亦在机动车之列,醉酒驾驶共享汽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醉酒驾驶共享汽车造成事故时,驾驶人员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有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当共享汽车驾驶人存在醉酒驾驶这一违法行为时,交强险理赔范围外的其他赔偿可能均需驾驶人承担。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