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以案释法|“借”手机后转卖是诈骗还是盗窃?

2020-07-23 09:36:49 作者: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7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王辉)日前,男子陈某在台江学军路某大排档向一名陌生人借手机打电话,其间趁对方不注意,拿着手机逃离。

后陈某将该手机以1580元低价卖掉,并将这笔钱挥霍一空。案发后,后洲派出所民警将该手机追回。经鉴定估价,该手机价值3050元。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点睛: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行为核心是秘密窃取。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往往盗窃和诈骗手段并用,如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的注意力,乘机窃取财物,这种行为也属于秘密窃取的类型。

本案中,陈某运用诈骗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暂时持有了被害人的手机,为其最终窃取手机创造了条件。陈某在被害人不注意的情况下携手机逃离,其行为在本质上仍属于秘密窃取。综上,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