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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20-07-18 09:03:56 作者:王元锴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7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 通讯员 沈珺莹)昨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周某安提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也是全市首例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1月下旬,周某安使用捕猎铁夹(猎夹)和捕猎绳(猎套),在藤山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捕获2只黄廘和1只豪猪,在运回住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黄廘和豪猪均为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2只黄廘价值6000元,1只豪猪价值500元。2018年2月12日,永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安非法狩猎行为作出刑事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为进一步追偿周某安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安提起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市检察院认为,周某安非法狩猎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诉请法院判决周某安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500元,并在福建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周某安当庭对侵权事实及公共利益损害结果表示认可,并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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