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 2020-05-29 09:06:17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7日因交通违法被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三环快速路勤务大队依法扣留,共计303辆无牌、超标电动车(第120批被扣留车辆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http://jxj.fuzhou.gov.cn—点击交通通告—送达公告,挂网时间:2020年5月28日,进行查看)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29日 |
相关阅读: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