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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三条措施 加快高新区区块链产业发展

2020-05-27 07:10:12 作者: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福州高新区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的通知》。原文如下: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福州高新区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的通知

南屿镇人民政府、村镇办,各职能部门和下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快福州高新区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已经2020年度第1次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5月13日

关于加快福州高新区区块链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数字经济领跑行动,加快“数字福州”建设,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在满足福州市区块链产业扶持政策下,我区现提出以下配套扶持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福州高新区,从事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场景应用等,实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实际运营情况良好,且承诺在五年内不改变上述关系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研究机构等)。

一、支持优质企业(机构)落地

1.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研究机构等)入驻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实际使用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金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年补贴金额应当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按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三年。企业(机构)享受租金补贴期间内办公用房不得转租。

2.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研究机构等)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福州市分别给予6%的营业收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由高新区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应当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

企业享受上述第1点、第2点扶持政策的,由高新区财政拨付的当年租金补贴及配套奖励总额应当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

3.对落户我区,依法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区块链领域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研究机构,有在招商过程中帮助引进企业的,按照《福州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50万元。

二、支持创新示范应用

1.鼓励支持传统企业开展区块链应用落地,实施区块链应用示范工程,采用分期考核拨付方式,对于经评审列为市级重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福州市给予应用方20%的建设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即每个项目配套给予应用方10%的建设经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加大财政投入,每年支持建设区块链应用场景,支持落户高新区的区块链企业优先参与“数字福州”、“数字高新”、“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每年评审10个区块链应用场景,每个项目经评审认定的,按企业在该项目的投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并在福州市实施转化的区块链成果的园区企业,福州市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即配套奖励30万元、15万元。

三、支持产业平台建设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福州市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在福州市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按市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即配套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

2.对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区块链研讨、论坛等高水平会议的园区企业,经经济发展局认定备案的,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

四、其他事项

1.本措施所规定涉及高新区的相关扶持政策,与高新区其他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对在高新区辖区内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按“一企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2.每年由经济发展局和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3.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3年,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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