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地铁安全保护区切勿擅自“动土”

2020-05-25 07:43:08 作者:林文婧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近日,市地铁公司对地铁沿线开展例行巡查时发现,三江口片区梁厝村附近地铁1号线(二期)某区间控制保护区范围内新增大量堆土,堆土高度逾3米。经调查,上述堆土为地铁周边某在建项目违规堆放。

“我们经现场初步核对,违规堆土边界与地铁区间隧道平面最小间距不足10米。”地铁工作人员介绍,地铁区间隧道上方或周边的大体量堆土所增加的荷载有可能导致地铁区间隧道因受力不均而产生沉降变形,若不及时处置,还可能造成地铁隧道出现渗漏破损、错台及轨面高差变形等病害,将对地铁运营安全构成威胁。

消除隐性威胁刻不容缓。市地铁公司立即联系该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清运堆土,并就此报告市城管委,随后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处置。

“我们发现该处堆土对地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当即向该项目建设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项目施工单位一周内完成地铁区间50米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违规堆土的清运工作,并责成该项目建设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渣土堆放。”市城管委执法人员说。目前,该处堆土已基本清理完毕。

随着我市地铁线网的铺开,位于地铁沿线的外部建设项目日益增多。“施工中如果不重视地铁保护,就容易直接或间接对地铁设施结构造成影响,对运营安全构成威胁,甚至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福州地铁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相关链接

地铁保护区科普

地铁保护区即为保护地铁结构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区域。根据《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及《福州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我市地铁保护区分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二者范围如下:

一、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

规划地铁线路:以线路中线为基线,每侧宽度为60米。

在建及运营地铁线路: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周边外侧50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电梯井、风亭、冷却塔、主变电站、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

(四)过闽江、乌龙江等自然水域的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二、特别保护区范围

地铁控制保护区内设立特别保护区。在地铁特别保护区范围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其范围包括: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二)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米内;

(四)出入口、风亭、风井、电梯井、冷却塔、主变电站、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5米内;

(五)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六)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哪些作业可能会影响地铁设施结构安全或运营安全?

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控制下列外部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

(二)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桩基础施工、取土、填土、挖掘、爆破、地下顶进、灌注浆、降水、锚杆、锚索等可能影响地铁安全的作业;

(三)建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方杆)等管(杆)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地铁的设施;

(四)新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地下采水;

(五)在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段疏浚河道、渠道和抛锚、拖锚作业;

(六)其他可能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行为。

在地铁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合法合规开展作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征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的意见,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进行建设的,设计、施工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不少于3个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专家参与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此外,福州还出台了《福州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我市地铁保护区范围开展相关作业的,具体要求依照《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执行。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