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因买卖白菜引发纠纷 法官及时化解矛盾
2020-05-22 09:16:4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5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池若冉 陈飞丹)长乐法院近期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买卖白菜而引发的合同纠纷。 李某是白菜种植户。3月初,李某与王某签订协议,由王某收购李某地里的12万颗白菜。签订协议当日,白菜还没有长好,王某先支付10万元定金。 但10天后,王某以李某种植方法不当导致白菜损坏腐烂为由拒绝收货,并要求双倍退还定金。李某则认为白菜大面积腐坏是由于王某未及时收货,且近期雨水较多加重了白菜腐坏程度。 法官将双方召集到一起调解,可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随后的几天里,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向多名长期收购白菜的商贩及种植白菜的大户了解业界定金、货款交付方式以及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做足“功课”后,法官、特邀调解员再次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约定由李某退还王某一半定金,李某自行负责白菜采摘销售。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