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全市严查五类涉电动车违法行为
2020-05-18 08:14:0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5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张莉)记者昨日获悉,五城区(除长乐外)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于日前联合开展整治非法销售和改拼装电动自行车执法行动,时间至6月9日为止。联合执法部门每周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联合执法行动。 记者从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联合执法行动已经展开,重点针对5类行为,分别是: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行为;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擅自篡改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行为(包括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信息、电动机编码信息、车辆产品合格证信息等);未建立电动自行车进货、销售台账行为;销售带绿牌电动自行车行为。 “为确保行动保密性和督查的有效性,执法行动开始前15分钟才公布检查路线。”晋安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上述5类行为,联合执法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3C认证、未列入《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行为,经现场核实后,市场监管部门当场查扣车辆,并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辖区派出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家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经现场核实后,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擅自篡改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行为,经现场核实后,市场监管部门查扣车辆,移送青口涉案停车场;属于套牌或伪造行驶证的,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销售带绿牌电动自行车行为,经现场核实后,属于合法报牌车辆但车主不在现场的,由交警部门实施扣车审查,移送青口涉案停车场,并由车主本人凭身份证件到青口涉案停车场领取;属于套牌或伪造行驶证的,移交辖区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自5月11日以来,联合执法部门共检查了鼓山镇、王庄街道、象园街道等地47家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和修理店,店内暂未发现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无3C认证和目录外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对岳峰镇2家未建立销售台账的电动自行车经营户,以及鼓山镇2家销售旧国标车和存在改拼装行为的经营户,目前均已立案查处。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