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 每票报关单奖励60元
2020-04-22 07:00:22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
2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口岸2020年度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的通知》,符合《办法》的“提前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60元,“到港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30元,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同一提单号只奖励1次。 关于印发《福州口岸2020年度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口岸2020年度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商务局 2020年4月17日 福州口岸2020年度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压缩福州口岸整体通关时间,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提升通关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福州市行政区范围内所有进出口口岸。 第二条 奖励对象 申报口岸在奖励范围内,积极采取“提前申报”(到港前向海关申报)和“到港即报”(到港后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的申报单位。 报关单申报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 奖励标准 符合本办法的“提前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60元,“到港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30元,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同一提单号只奖励1次。 第四条 奖励资金来源 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第五条 申领奖励程序 (一)申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申报上月提前报关数据(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县(市)区商务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单位汇总表报送至福州市商务局; (二)福州市商务局依据福建省电子口岸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提前申报”和“到港即报”企业名单和票数(在该公司未提供数据前,请福州海关协助审核相关数据),并汇总统计全市奖励金额; (三)奖励金额经市商务局上报市财政后,联合行文下达至各有关县(市)区,由各有关县(市)区商务局拨付各申报单位。 第六条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申报单位,按如下处理: (一)追回已发放奖励金; (二)取消企业继续申请该奖励金资格; (三)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名词解释 (一)进口货物提前报关:指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进行申报且申报成功的报关单。 (二)申报单位:指在省电子口岸平台进行进口报关的申报单位。 第八条本办法由福州市商务局(口岸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 至2020年12月31日。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