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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 每票报关单奖励60元

2020-04-22 07:00:22 作者: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2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口岸2020年度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的通知》,符合《办法》的“提前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60元,“到港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30元,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同一提单号只奖励1次。

关于印发《福州口岸2020年度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口岸2020年度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商务局

2020年4月17日

福州口岸2020年度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压缩福州口岸整体通关时间,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提升通关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福州市行政区范围内所有进出口口岸。

第二条 奖励对象

申报口岸在奖励范围内,积极采取“提前申报”(到港前向海关申报)和“到港即报”(到港后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的申报单位。

报关单申报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 奖励标准

符合本办法的“提前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60元,“到港即报”每票报关单奖励30元,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同一提单号只奖励1次。

第四条 奖励资金来源

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第五条 申领奖励程序

(一)申报单位于每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商务局申报上月提前报关数据(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县(市)区商务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单位汇总表报送至福州市商务局;

(二)福州市商务局依据福建省电子口岸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提前申报”和“到港即报”企业名单和票数(在该公司未提供数据前,请福州海关协助审核相关数据),并汇总统计全市奖励金额;

(三)奖励金额经市商务局上报市财政后,联合行文下达至各有关县(市)区,由各有关县(市)区商务局拨付各申报单位。

第六条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申报单位,按如下处理:

(一)追回已发放奖励金;

(二)取消企业继续申请该奖励金资格;

(三)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名词解释

(一)进口货物提前报关:指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进行申报且申报成功的报关单。

(二)申报单位:指在省电子口岸平台进行进口报关的申报单位。

第八条本办法由福州市商务局(口岸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

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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