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没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福州一公司生产消毒品被查处

2020-04-16 10:03:28 作者: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徐敏)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个别企业铤而走险违法生产销售消毒产品。近日,市卫健委监督员对福州市某卫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生产车间在生产消毒酒精(喷雾型)、免洗手消毒液、医用免洗手消毒液,而公司无法提供这三种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经核算,该公司违法所得为45243.96元。该公司3种第二类消毒产品上市前未取得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违反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情节较重。市卫健委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243.96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点睛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属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