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虚构有大量口罩额温枪出售 两人诈骗50余万元被起诉

2020-04-14 10:48:59 作者:王威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1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吴银美 黄亮)疫情期间,凌某、朱某二人假借代购口罩等防护物资实施诈骗。日前,晋安区检察院与仓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分别对凌某和朱某提起公诉。

今年2月22日,凌某在晋安区的住处通过微信群虚构有大量口罩出售的信息。之后,凌某将事先下载的口罩图片发送给苏某某,诱骗苏某某上当。凌某与苏某某谈妥“生意”后,向苏某某发送空包裹,制造“有货寄出”的假象,骗取苏某某的信任,诈骗口罩定金5.4万元。

2月23日,凌某通过相同的办法诈骗邵某某,此次他的货物从口罩换为额温枪,骗取定金共计44.7万余元。日前,晋安区检察院快速起诉了这一宗诈骗案。

今年2月6日,朱某在仓山区的租住处通过微信群发布代购口罩的虚假信息,吸引多人咨询购买事宜。朱某添加多名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发送事先下载的口罩图片以获取信任,再以预付代购货款为由,骗取被害人微信转账共计1.5万余元。

今年2月底,多名被害人因迟迟未收到口罩,且无法联系上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朱某因此落网。日前,仓山区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对朱某提起公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